最近工信部官员说,承认个人网站的合法性,但是在行动上难免让人质疑工信部是否在变相驱逐个人网站。合法性实际并没有得到承认。
一、个人网站是对互联网发展有益的补充。
个人网站在历史上发挥着活跃互联网的重要作用,是互联网不可缺少的一部分,除政府网站和商业门户网站外,个人网站对互联网的发展起了有益补充。个人网站以灵活、贴近网民形成自己的特色,特别是地方和兴趣类网站,个人网站更显优势,这是政府网站和门户商业网站无法取代的。站长们创办网站之初都怀着满怀热情,用自己的业余时间,甚至亏本运营,使互联网更加丰富多彩,丰富了网民的生活。
二、质疑工信部的规定有变相驱逐个人网站出中国互联网的嫌疑。
----从09年年底,个别省份为了扫黄,采取简单粗暴的断网措施,造成了几万个人网站受到影响,多少合法正规个人网站受到牵连。虽说是个别省采取这种措施,但实际结果却让人怀疑个别省借扫黄的机会挤压个人网站。
--- 工信部出台规定,个人站长被限制注册CN域名,没过多久,又放开限制。
----工信部有个专项备案的规定,针对论坛等互动的网站,没有专项备案就是非法,要取缔掉。工信部不可能不知道个人网站大多数没有100万的资金,也知道现在99%的个人网站都存在互动功能,却要求个人网站没有百万资金不得备案,因此非常怀疑工信部的目的。有的省份的通信管理局甚至不接受个人网站备案,以免给自己添麻烦。
----工信部2010年又出新规,称网站备案要现场拍照。也就是说,站长在南方,如果存放数据的主机在北方,就要赶到北方去现在拍照。这个规定更是苛刻,给很多站长带来困难,路途遥远不说,业余经营的网站也不愿意花路费去备案,可能让很多站长心灰意冷,放弃网站。也会逼迫站长就近寻找空间商,方便拍照备案,却加大站长的经济负担。
三、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规定,个人网站生存环境堪忧。
1、广电部门的规定: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的网络视听、电影等类型网站须经过广电部门批准;
2、文化部门的规定: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的小说、游戏等类型网站需经过文化部门批准;
3、新闻办的规定: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》的新闻信息服务类型网站需获得省级新闻办公室批准;(这个规定是针对时政新闻,个人网站难以获得新闻,多靠转载。但对个人网站转载新闻又是如何规定法规并不明确,所以也列出来)
4、公安部门的规定:还有各地公安部门也介入要求到公安备案;(公安要求备案貌似没有法律依据)
5、工商部门的规定:工商部门对个人网店采取监管,3月执行个人网店工商注册,缴纳税费,最高征收17%。很多个人网店利润并不高,这条规定使不少网店无法开办,不得不关闭网店,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就业压力。
一道道规定一步步地挤压着个人网站的生存空间,不是说站长不去备案,而是备不了案!很多规定下来,个人网站的条件都达不到!论坛不行、游戏不行、小说不行、新闻不行、试听不行。如此一来,个人网站还能有什么内容呢?还不如直接说取缔个人网站。
三、排挤个人网站的原因分析
个人网站和境外网站是互联网管理最难监管的一部分,是涉及社会稳定的一个重点方面。维护社会稳定是国家发展兴旺的必要条件,这个道理大家都懂。但是在实际操作上,简单地出台一个“高标准"的规定并不是科学稳妥的解决办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