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avaScript是基于对象和事件驱动的。应该怎样理解“基于对象”的意思呢?JavaScript确实有面向对象的特性,但是他的表现形式却和其他面向对象编程语言大相径庭。
有种流行的说法:JavaScript是基于对象和事件驱动的。应该怎样理解“基于对象”的意思呢?
《精通JavaScript》告诉我们,对象是JavaScript的基础,甚至说“JavaScript这门语言就是完全面向对象的”。
我不知道应该怎样评判这样的说法,JavaScript确实有面向对象的特性,但是他的表现形式却和其他面向对象编程语言大相径庭。
在谈JavaScript的面向对象之前,我想先说说JavaScript的作用域问题。我想只有搞清楚这个问题,才能更好地理解接下来的内容。我将会用自己的理解将JavaScript中的面向对象特性与一般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(Java/C++等)的一些称谓对应起来。
首先理清两个问题:
1.什么是全局变量?
JavaScript中的全局变量实际上指的是window对象下的对象属性。
2.作用域划分。
JavaScript中的作用域是基于上下文,以函数进行划分的,而不是由块(block)划分的。
接下来看一个例子(原例来自《精通JavaScript》,有改动):
<script type="text/javascript">
// 设置全局变量foo,并置为“test”
var foo = "test";
if ( true )
{
// 注意:现在还在全局作用域中
var foo = "new test";
}
// 如我们所见,现在foo等于'new test'了
alert( foo );
// 创建一个会修改变量foo的新函数
function test()
{
//函数内部定义变量不影响全局变量
var foo = "old test";
//隐式定义全局变量
val = 'hello!';
}
// 然而在调用test函数时,foo只在函数作用域内起作用
test();
// 确认foo还是等于'new test'
alert( foo );
// 全局变量实际是window下的属性
alert( window.foo );
// 函数内部隐式定义的全局变量
alert(val);
</script>
现在你大概对JavaScript的作用域有了一个初步的理解。
要强调的两点是:
1.在同一作用域中,JavaScript是允许变量的重复定义的,并且后一个定义将覆盖前一个定义。
2.函数内部如果不加关键字var而定义的变量,默认为全局变量。